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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中 一九七二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连环妙计》(余光中选集)
――《听,这一窝夜莺》之一
六十年代美国的青年音乐,始于民歌的复兴,而终于摇滚乐的变质,在短暂然而丰收的
十年之间,爱好民间音乐的美国青年经验了一种独特艺术发展的周期:开始的时候,一
切充满了希望和朝气,歌手们自己刚从民间来,仍保有民间的清纯和天真,没有谁是所
谓“超级巨星”(superstar),也没有谁把无辜的民歌当做一棵摇钱树。后来,民歌变
成了“摇滚民歌”(folkrock),披头的潮流和巴布·狄伦的清涧合为一体。一九六五
年以后的摇滚乐,渐渐从早期正宗的“硬摇滚”(hard rock)蜕变为摹状迷幻之境的“
头摇滚”(head music)和“酸摇滚”(acid rock)。结果是,到了一九六九年,紧接在
空前成功的“伍德斯克音乐会”(Woodstock Festival)之后,竟发生了“滚石乐队”
在加州亚塔门特演奏时四人丧命的悲剧。戴花的一代,带了彩。博爱与自由,沦为暴力
与迷乱。摇滚乐落入市侩的掌握,成为经纪人、唱片商等中间剥削者致富的捷径,一种
新艺术已经丧失了原始的天真。近两年来,声繁色茂,俯仰于迷幻之境的摇滚乐,渐渐
有恢复民歌清新之气的倾向,杰姆斯·泰勒一类歌手的崛起,不是没有原因的。
亚塔门特的悲剧,大半要怪“滚石乐队”自己。首先,他们的音乐,狂放,恣纵,本来
就是酒神的,甚至魔鬼的音乐,三十万人的超级群众场合,只有煽动之力,难奏安抚之
功。其次,领队米克·杰格(Mick Jagger)虚荣心太强,为了过之瘾,竟让三十万人鹄
候终日,才在熠熠的舞台灯下,很戏剧化地登台;到了那,群情早已浮躁难安,一触即发
了。第三,米克·杰格那一身超性别的服装,既欠男性的雄伟,又乏女性的妩媚,更无
民歌手淳朴爽朗之气;戴高帽,披花衣,面有烟容米克·杰格,的好像一个变戏法的魔
术师,只令人觉得他矫揉造作,花招太多。“亚塔门特音乐会”的现场实况,已经拍成
纪录片“给我躲一躲”(Gimme Shelter)。披头唱片“让它去”(Let It Be)的灌制
实况,也拍成了同名的纪录电影。两部片子,我在美国时都看过。相形之下,披头的演奏
就自然多了:兰能和麦卡特尼在“苹果公司”的屋顶露台上,披发当风,鼓琴而歌的气
概,该是摇滚乐最动人的一幕。
所谓民歌,不仅是一种歌诵的方式,更是一种信念,一种情*,一种生活态度。最重要的
,是江湖的豪气,草野的清,泥土的稚拙,人性的纯真,而不是枝枝节节,技巧上的小
花招。现代的工业文明,把汤姆·琼斯诱进了拉斯维加斯夜总会,并且把格兰·康波映
现在荧光幕上,好处固然是方便万千的听众,缺点则是丧失了江湖上那一股沛然之气。
可是,比起台湾一般的所谓“歌星”来,美国的民歌手,甚至摇滚歌手,仍是纯厚得多
。以女性为例,台湾的歌星大半浓于化装,艳于服饰,不如美国的歌手天然本色,甚且
穿着毫无曲线的粗麻布衣,赤脚上台。台湾的歌星大半不善表情,不是失之刻板僵硬,
便是失之流盼过度,沦于公式化的商业气息,美国的歌手表情就自如得多,大半神色庄
重而不拘谨,活泼而不放荡,很少做出“巧笑倩兮”的塑胶媚态来。台湾的歌星大半只
会张口,不能动手,美国的歌手大半会弹吉打,甚至会弹钢琴,有才得多。最后,台湾
的歌星大半只会照着唱(不管唱得怎么样了);美国的歌手往往自己写诗,谱曲,配音
,退一步说,即使唱的是别人的歌,也往往和原作者唱得不同,有自己独到的韵味。例
如萝金的《你有个朋友》,由芭芭拉·史翠珊唱来,音域就更阔,变化也更大。
总之,台湾歌星和美国歌手之间的不同,不仅是音乐的高下,而是人的不同。前者的听
众,知识比较低下,态度比较轻佻;后者的听众,以大学生为主,对音乐的态度严肃而
热诚,对歌者的态度当然也敬重得多。我们很难想象,谁敢去跟琼·拜斯开玩笑。我想
选下列几位代表性的女歌手,一一介绍给读者:
琼·拜期(Joan Baez)
久迪·柯玲丝(Judy Collins)
琼尼·米巧(Joni Mitchell)
洛娜·奈罗(Laura Nyro)
凯萝·金(Carole King)
艾莉莎·富兰克森(Aretha Franklin)
琼·拜斯在美国新音乐的地位,十分显赫,但不太稳定。显赫,当然是够显赫了。早从
一九五九年的“新港民歌节”(Newport Folksong Festival)起,十三年来,她一直是
大报刊最为注意的音乐家之一:她在新港初试新声,一鸣惊人,立刻引起《纽约时报》
的注意;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时代周刊》更用她做封面人物,称她作“弹吉
打的女先知”。琼·拜斯在政治上是一个颇为激进的人物,她的歌声不但为音乐,也为
她信奉的社会思想服务。她本身就具有少数民族的血统,在黑人争取民权的运动中,她
更是知名的斗士之一;一九六六年在米苏里州的格兰纳达,是她,牵了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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