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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告所我他最近的一件烦心事,他这次去西安的时候,疯狂的爱上了他的表妹,于是乎,一场所谓的乱论之恋便告产生。他动情的描述那份爱的真挚和强烈,但最后他还是告诉了我,他觉得愧对自己相爱多年的女友,因为他们彼此其实还是很相爱的。
他是我一个同样很喜欢音乐和艺术的朋友,我们有时候相约讨论时,从艺术谈到生活,天南海北……最终总会谈到爱与恨这一永久的话题。他总是一个相信黑暗力量的人,黑色交响,哥特,华丽金属便成了他的最爱。而每当谈到音乐创作,独一无二便成为他的不二追求。
关于爱的话题,千古以来,世人常论。爱的伟大,爱的震撼,爱的无奈,爱的代价,爱的伤害,爱的执着…..当一次次,我们这些凡人为爱迷惑而又苦苦不能自拔时,渐渐的,便也有一些人开始不相信爱,抑或怀疑爱的伟大。
不知怎么描述我心中最伟大的爱,其实,每个人都在爱中成长,虽然有很多人可能说生活更多的是痛苦和无奈…但不可否认,爱是最基本的力量和源泉,因为每个生命都是爱的产物。
生活渐渐的告诉我,爱如果失去原则,便会失去其最伟大的力量。没当我在听John Coltrane――A Love Supreme的时候,我时常为他音乐中这种巨大的力量所感动和震撼。或许就是john在逝世前的三年,才终于体会到那种最伟大的爱的力量。
话说回到朋友的那段表妹之恋。,抛去世俗对近亲之恋的否认观点,就他对现女友依旧的爱恋之情,我想他的愧然与内疚并不是世俗枷锁的压力,而真正是发自内心的。爱依然存在着力量,所以他会为爱疯狂感动,同样的,爱却失去公义的原则,于是带来了两难的痛苦。
诸如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亲情之爱,失去原则,容易形成溺爱,滋长恶习;情侣之爱,失去原则,容易爱之过切,伤之心神;朋友之爱,失却原则,容易拉帮结派,阿谀奉承……世人皆有爱,然真正伟大的至高无上的爱,又怎能失去公义的原则??
我询问了朋友一个问题:“你们是否感觉可谓是多,了解可谓是少?”他思考片刻回答是:对。爱确实是很神奇的事物,它或许是感性的,抽象的,但同时在表现、形式上,很多时候又是理性和现实的。爱,包涵的因素很多,我一直在想,许多优秀的品质:宽容,谦逊,正直,忍让,纯真,仁慈,~~都是让爱变的更为伟大和力量的组成因素。仅仅是处于本性的爱是远远不够的。
诚然,人性也固有所谓恶及私欲的一面,于是很多人以人性不可扭曲为由,赞成维护性恶面的利益。在此,我想说的是,我们每个人都或多或少的会处于私欲做些损害,甚至伤害到别人的事。但,将心比心,每一个人从内心来说,又都是不愿意收到伤害的,每个人的内心都充满了对一份真挚,公义的爱的渴望。所以,真诚的希望每一个朋友在行万事时,善待他人,等于善待自己。
此文,更是写给自己。源于自身一直以来的种种不尽之处。
200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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