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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库斯·米勒融合爵士》
提倡技巧,是为了音乐音的流动。那么一个电贝斯手在现场“单练”?图什么?
电贝斯领域
从Stanley Clarke〔1951~〕到Jaco Pastorius〈〔1951~1987〕血、汗、泪与天气预报的电贝斯手〉,从跨界的Bill Laswell〔1950~〕到“棚虫型”的Nathan East〔吉它手Eric Clapton与Bob James共用的贝斯手〕与Anthony Jackson〔Michael Jackson与Lee Ritenour共用的6弦电贝斯演奏家〕再到今天法国人Michel Portal御用的5弦电贝斯手Sonny Thompson,以及后来接替Marcus Miller的小伙Darry Jones〔滚石乐队的黑人贝斯手〕……等等。就是以上这些演奏家们,在为我们的耳膜制造一堆堆非人性化的“击钩”与器声!音乐本身的歌唱性被扩音器阉割了,爆破了!人工噪音压制了自然噪音。作为听众,我一直想问那些巨爱“融合”的朋友,你们觉得电贝斯的发音,好听吗?
对传统的回望
听过专辑《M2》后,感觉马库斯·米勒这个人还是蛮多元的〔毕竟也算一个全能的音乐制作人,但他当年为老迈打造的那张《Tu Tu》实在俗不可耐〕,技巧表现与音乐的节奏感把握也的确“一流”。作曲与风格应变能力强,但质量不高!比如与钢琴手Herbie Hancack合作,重新演绎大师明勾斯的名曲《再见,猪肉陷饼》米勒在此曲中负责鼓机、低音单簧管及电贝斯〔多轨录音〕再经他后期混音、叠加,出来的效果可以说气势有余,情感不够〔节奏段落略有些紧凑〕,不耐听。建议喜欢此曲的朋友去听男歌手Kevin Mahojany的演唱版,比米勒的节奏处理强许多!一刹那间的休止、停顿与连接,强、弱音的灵活处理,更加地漂亮。〔这就是为什么像米勒这样的乐手会给玛利亚·凯丽弹伴奏的原因。不是说乐手的音乐感就一定比歌手强?!在美国,尤其是黑人音乐圈,可能正相反!特别是上个世纪的那批歌手。〕在现场,“So What”被演绎的过于保守!简单的切换节奏型而已。之后变是吉它手与键盘相互玩弄效果器!再之后是米勒同志的扎弦,再击钩……不停地。〕“Your Amazing Grace”一曲中,米勒的底音单簧管与罗杰·伯姆的次中音萨克斯没有形成对话?!可惜!过多的自我欣赏、自我强调、自我表现……好象逼着自己要把贝斯那一百年的间歇,用2个多小时一次性“扎”完似的?!甚至贝斯的现场音量远远地盖过了鼓声!即兴过头了,独奏拉长了,音乐的整体性也就此毁掉了。与米勒同志长时间的“骂骂咧咧”相比,另一位贝斯手Christian McBride于2002年在华纳发行的专辑《Vertical Vision》则要高明一些。同样是现场,同样弹电贝斯〔与原音贝斯并用〕但交出来的音乐结构就较和谐,也更融洽。至少没有那种硬塞给你听的感觉!这是因为乐手之乐手之间相互留空与启发的结果!得,顺便提一下那首向老迈表达敬意的“Miles/Marcus Medley”。在这支长达19分07秒的曲子里,米勒重组并回放了老迈的一篮子著名前奏!照刘均当年对苏阳的期望,这首歌怎么也该叫“迈氏大串联”吧!
当代鼓手
下手太猛!〔有时也跟录音师的个人口味与意识相关联〕这从Marcus Miller与Christian McBride两人雇佣的鼓手身上便可看出。这些“黑仔”从少便接触各种音乐类型,尤其是摇滚乐对他们这一代人影响最大〔而前辈鼓手外围接触最多的则主要是拉丁节奏型,这一点不同导致两代鼓手在对击打力度与钗片音色上的审美与认知分野较大〕。右手单击过狠,打节奏有必要那么炫音效吗?〔当代的收音设备已经很好了!这还不算鼓皮的开发……想想当年的那一批老鼓手?哎!没赶上今天的高保真时代……〕融合爵士的节奏实在单一,变化不够丰富。鼓手在小节部分的节奏处理趋于模式化!甚至录音室版与现场版竟没有多大区别?二流乐手与一流乐手的界限千篇一律!求狠、求快、求准是当代融合爵士鼓手的标志,而型号是“重型”!那些死亡乐队的鼓手应该更狠、更重、更快!不是吗?但又怎样?你让他们打一首慢板的“夏日时光”试试?只手腕甩那么一下,听,天与地!就此分开。
商业表演
从非洲过来的Richard Bona是当代流行界的歌手及电贝斯演奏家。他的音乐感很活,尤其对节奏的把握!不要看不起流行歌,虽然是商业表演〔Show—business〕。当代哪个电贝斯手不做商业表演?他们也要养家,或养自己〔跟吉它手一样〕……笑!听安宁说,鼓手Dennis Chambers挂牌的那支乐队已出了4张唱片,网上有人吆喝,40元一张,并只限本地交易!商业吗?我不喜欢“融合爵士”!那是老迈指的一条死路,那是唱片公司大批量的生产及贩卖,是一堆不人性的“电音”垃圾!台湾的文字工作者苏重,因为不解“点弦”!称Stanley Jordan〔美国爵士吉它手〕是“一条口吐人言的狗”!我不懂这张“现场版教学示范CD”的内涵!是电音创造音乐?还是音乐需要电音?如果说Marcus Miller的电贝斯代表了“当今世界”最高的伴奏技巧?我尊重,并承认他的体力……喂,“你是谁?”,“你是不是正在听米勒的《狂暴》?”
〔借用〕……笑!
恶循环?
只要电子合成器这个东西还在,音乐就永远不可能有真正的“人性与情感”!模拟什么?填充什么?改变什么?从声音库里发出那怪怪的“假声”只说明一点,当代乐手的技巧与内涵不够!金玉其外,败絮其中。试图借一种再造音响来掩饰自身的缺斤少两与浮躁?!无论是Miller那过于粗犷地强拨奏,还是Dennis Chambers出众的“分解互动”,或是Pat Metheny与John Scofield那假惺惺地修改“旋律起伏”……统统音乐性差!融合什么?重复、机械、炫耀融合滑稽表演……只要能卖!这些人什么风格不敢玩?〔前提是键盘手那里一定要准备好近“万种”以采样好的声音〕至于下次如何吹捧?〔那是唱片公司与乐评人在酒桌上慢慢讨论的话题〕那么听众呢?没事!他们有钱!并且执着的很。
另一种说法
可能有人就是觉得Marcus Miller很本事?包括他的音乐与炫技?可我要是告诉你,随便从古巴本土的拉丁爵士乐团里拉出一个贝斯手来,就能灭Miller 10次不止!你信吗?爵士乐手能玩的节奏对于拉丁乐手而言,玩玩而已。但拉丁乐手的节奏对于爵士乐手而言,就比较“搞怪”了。当年Dizzy从古巴搞来恰诺·波佳〔Chano Pozo〕时鼓手Kenny Clarke火了!为什么?一个星期没跟上拍子?Kenny Clarke的节奏忠比Marcus Miller如何?再说技术或独奏,建议大家去听听原音贝斯演奏家Barre Phillips、Dave Holland或是Ron Carter的独奏。无论是强拨奏、双音滑奏、指尖拍弦所引发的泛音音响、指甲刮弦、颤指、空弦拨奏、震音击弦……这还不包括全弓拉弦的一系列特技与手拍琴体的各种发音窍门等等,也不包括以上三人出版的大提琴独奏唱片等等。至于对音乐的理解与释放?大师明勾斯与奥斯卡·佩弟福得〔Oscar Pettiford他的非常规泛音点弦之复杂性是明勾斯崇拜的话题。50年代初,此二人在现场有过双贝斯对飚的经历。〕又如何?但那是音乐,不是技巧!是艺术,而不是贝斯?〔放下贝斯,明勾斯与蒙克一样是钢琴大师,又是伸缩号大师。〕这才叫艺术家,这种人作出来的音乐才会感动人。Miller现在还做不到。回到那首“So What”上来,我个人还是更喜欢Michae Brecker于2001年在加拿大“梅赛音乐厅”的现场5重奏录音。前奏由白人贝斯手John Patitucci以简洁而有力的拨奏带出,再听小号手Roy Hargrove的高音力度〔没用弱音器〕……同样是对传统的回望,同样是继承,也同样在“融合”,但电音与原音之间的表现与深度却不在一条水平线上……科学性的继续制造大功率的低频动态是给死亡鼓手或贝斯手用的!爵士不要!唱片公司私底下的勾当太多了!骗术更大!作为演奏家或大师?!您是否应该用点心?!省点劲呢?
[em29]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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