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5-6-14 00: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信念的生产和文化炼金术
争夺文学场合法定义的符号斗争在具体策略上常常是通过诸如标举什么主义这样的实践上的分类工具来制造差异,并由此获得远离文学场现有位置的新的位置。虽然从原则上来说,差异是无限的,但是,如果每个文学行动者都以标新立异作为自己进入文学场的条件,如果只有发动新的文学运动才是唯一有效的符号筹码,如果文学场的合法定义被越来越快地刷新,那么,文学场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内部结构必然变得弱不禁风,文学无政府主义必然大行其道,而赖以制造差异的符号资源必然有竭泽而渔之虞。
布迪厄尽管没有得出黑格尔艺术终结论那样的悲观结论,但是他的确分析了种种文学革命在形式上带来的这种现象。“纯诗”的革命使命是摧毁传统上构成诗歌特点的那些东西,即诗体的形式,如十四行诗体或者亚历山大诗体,如押韵或者修辞格,甚至还要摧毁在诗歌的艺术表现中最拿手的那些方面,例如抒情。至于小说,“小说的历史,至少从福楼拜一来,也可以用爱德蒙 德 龚古尔的话来说,被描述为‘杀死小说性’的长期的努力,也就是说,清除似乎是定义了小说的其所有方面:情节、行动、英雄。” 文学不断寻找新的区隔原则来表现自己的活力,其逻辑结果并不仅仅是刺激过多使文学失去传统意义上的活力或者说吸引力,也就是失去受众,而且是文学在形式上越来越变成了对文学的反思,“纯小说”使得小说家和批评家之间的界限趋于消失,因为小说家成了自己小说的理论家。这就使得像马拉美这样的文学家提出如此可怕的问题:“像文学这样的东西存在吗?”
布迪厄对此的回答是,对于文学的幻象(Illusio)是存在的。实际上,文学场就是围绕着对于文学的幻象而被组织起来的。处在文学场之中的全部行动者,不管是支配者还是被支配者,其唯一相同之处即是对于这一游戏的信念的集体性执著,而文学场上永无宁日的符号斗争其功效在于对此幻象进行了无意识的持续再生产。幻象作为游戏的利益和筹码,既是游戏的产物,也是游戏的条件:“执著游戏、相信游戏及其筹码的价值的某种形式,使得玩此游戏值得不辞劳苦,乃是游戏得以运作的基础。而在幻象中的行动者的共谋,是使他们彼此对立的竞争的根源,以及制造游戏本身的竞争的根源。”
这里的行动者就不只是指作为作品的物质生产者的文学家,而且还涉及到一个信仰圈,一套体制,或者用贝克的术语说,一个艺术世界, 包括批评家、出版商、文学史家、学院、报纸、教育系统、政府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各种学术委员会等权威机构等等。正是这个信仰圈的集体性信念或者说误识,一些即使是作家一时心血来潮的文学游戏也有可能化腐朽为神奇,被确认为艺术经典。这方面最极端的例子来自于艺术界,来自于杜尚著名的尿盆。杜尚的本意是对于个体创造性的嘲弄,通过在尿盆上签名并作为艺术品展出,他激进地批判了资本主义艺术体制。在杜尚之前,从来还没有人寻求区隔达到了消解社会生活与艺术实践,从而消除艺术形式特性的程度。但是,正如彼德 彼格尔所指出的那样:“假如一个艺术家在烤火烟囱上签名并展出它,那么这个艺术家肯定没有否定艺术市场,而是适应了艺术市场。这样的适应并未消除个体创造性的观念,而是确认了这样的观念,这就是企图使艺术脱节的先锋派所以失败的原因。早期的先锋派反对作为体制的艺术,这种反对被当作艺术而为人们所接受。” 美学家或艺术史家通过解释杜尚实际上并不是“随便做”,从而收买了达达主义者的美学理想,并维护了艺术幻象。 布迪厄通过这个艺术个案揭露了崇拜艺术家创造力的艺术幻象如何使一个签名具有转铁成金的魔术般的神奇作用,如何使它可以对公众进行有效欺骗与权力的合法滥用:“艺术家把自己的名字写在一个现成品上面,从而生产了一个其市场价格与生产成本不相称的物品,这种物品被集体性授权进行一场魔术表演。如果没有整个传统为艺术家的姿态做好准备,没有神父和其信徒的宇宙根据这一传统赋予它意义与价值,这一表演将一无所有。”
七、对反思性文学社会学的反思
尽管我们已经用相当长的篇幅绍介了布迪厄的文学社会学,但必须指出,布迪厄的文学观不仅仅停留于此,他的理论视域实际上比我们上文所提到的要宽阔得多。布迪厄不仅仅讨论作家在文学场的位置与其文学实践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且还将这套分析模式引入文学批评中,例如对福楼拜《情感教育》的分析。正如《文化生产场:论艺术和文学》一书的英译者R.约翰逊所指出来的:“布迪厄的文化场理论可以说具有一种激进的互文本化(contextualization)的特性。” 在考虑文本的因素时,布迪厄把它结合到作家的策略、社会轨迹及其文学场的客观位置中加以考察,从而指出形式自身也是历史地、社会地被建构的,而且,在考察文学场的自在结构时,他不仅研究占主导地位的作家,而且注意居次要地位的作家,有时甚至是被今天所遗忘的作家;他不仅研究作为生产者的作家,而且注意那些赋予文学场以合法性的人,诸如阅读大众、出版商、批评家、报纸、政府文化部门,特别是教育系统;此外,他不仅研究文学场自身,而且将它置于权力场的背景下进行探讨,从知识分子在统治阶级位置上的结构从属性得出文学家必然与社会世界保持距离的基本立场,从而将文学社会学引入到政治实践领域,也就是引入到社会批判的维度。最后而非最不重要的是,在布迪厄的文本中,还有一种反思性或者说自我指涉性,他不断质疑自身的逻辑前提。
布迪厄以场的独特视角来透视文学现象,为文学研究带来了焕然一新的景观。文学场概念的创设,比之许多过于宽泛因而显得大而无当的理论术语例如时代环境种族三因素决定论、俄狄浦斯情结、集体无意识、意识形态、能指的自由游戏、编码和解码等等,似乎更有可能实现宏观理论和微观的经验事实的结合。布迪厄将文学场理解为一个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权力场也具相当程度的理论概括力,特别是文学史上出现或真或假的美学变革的时候尤为如此。布迪厄将涵义复杂的资本、习性的概念引入文学场内,在使得这种文学分析趋于科学性、实证性的同时,又没有丧失作为一种文学分析方法所应该具有的活力。这部分地归因于布迪厄一些理论术语的弹性。例如他在谈到习性和策略时说:“习性包含了对一些没有主观意图的客观意义的悖论的解决。它是诸多套‘招数’(moves)的根源,这些招数在客观上可以被组织为策略——而非真正策略意图的产物——至少必须预先假定这些策略被理解为其他可能策略之中的一种。” 这样,无论福楼拜“为艺术而艺术”的观点以及上文提到的创造社、李杭育等人的各种姿态是精心筹划的结果,还是无意为之使然,都不影响上述分析的言论。另一方面,布迪厄又多次不厌其烦地强调文学场的自主性及其自身的逻辑,强调文学场的不可化约性,即文学场的斗争并不直接就是毫不掩饰的权力的斗争,而认为文学场的斗争作为符号斗争,必须遵循文学的内部规律。也就是说,权力的作用形式必须首先接受文学场的形塑,采取文学场特有的符号系统。例如福楼拜时代的文学场受政治场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沙龙这一中介机制所实现的。在具体研究福楼拜时,布迪厄把福楼拜作品中的风格、人物描写、福楼拜的艺术观与福楼拜本人的习性或性情、福楼拜在文学场、权力场上所占据的位置及其拥有的经济资本、符号资本联系起来考察,并力图揭示其对应关系甚至因果关系。这种独辟蹊径的分析方法,避免了庸俗社会学将自己的研究对象降格为自己理论的图解的粗暴做法,又比之形式主义者就形式而谈形式,将文学研究划地为牢,不越文学之雷池一步的狭窄眼光,视野无疑要开阔了许多。
但自古以来不可能产生能将一切问题通盘解决的一种主义或方法。从一个文学研究者的观点来看,布迪厄从社会学的角度切入文学,这是他的长处,可以发现许多被人们忽视的事实,但这也同时构成了他的局限。我们认为对文学的一种社会学关注是必要的,但却不是充分的。因为,第一,社会学固然可以阐释许多文学现象,但有时候从其他方面来阐释同一现象可能效果要更好一些。这不仅是指布迪厄社会学的文学方案决不能替代形式维度的(风格、修辞等)解读,而且,在许多文本或文学实践中,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后现代主义以及媒介理论等等可能更有用武之地,而这些理论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布迪厄文学社会学的理论所具有的弹性。第二,虽然布迪厄的确非常尊重文学的自在特征,但是这种尊重是建立在文学的社会性基础上的,他不能摆脱对于社会学理性理论传统的影响,当他强调利益是行动的驱动原因的时候,他只能看到文学的幻象,看到文学的某种任意性,却看不到文学自身的价值,看不到文学对于人的精神品格真实的塑造力量。 比如说我们无法根据他的理论逻辑地推演出一套文学价值的判断标准出来。布迪厄确是找到了一些文本,进行了有趣甚至可以说深刻的分析,但是,更多的文学文本,假如要进行类似于细读式的文本分析,他的文学场理论可能会变成屠龙之技,因为像《情感教育》那样可以看到权力场与艺术场结构的小说,以及像《艾米莉的玫瑰》那样具有所谓反思性的小说,碰巧契合布迪厄文学理论的,在浩如烟海的文学作品中毕竟很难说有什么代表性。第三,布迪厄尽管坚持文学的历史性,反对那些先锋派们所宣称的断裂幻象,但是这仅仅坚持的是文学场的历史,也就是说,布迪厄由于无视自古而今的文学存在的历史传承性,他排除了对于前资本主义文学作为参照系统的考虑,则会使他的观点可能会失之片面。更不必说,他无法摆脱其理论视野是从一个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文学现实出发,他的理论是否适用于与之共同点未必很多的异常复杂的中国历史与现实,至少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对此已经有不少学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最后,尽管他力图采取客观化的视角,但是,当他指出文化资本的不平等分布使得广大被统治阶级丧失了消费合法文学机会的同时,他实际上未经批判就站在一个把现代主义文学合法化的立场上,暗自同意了高雅文学把通俗文学区隔为低劣的逻辑,一方面,他虚构了一个将通俗文学的解码过程均质化的消费主体,看不到消费者之间的未必不重要的个体差异,另一方面,他又无视通俗文学对于高雅文学的抵抗效能及其意义,特别是对于受众在欣赏文学作品时所投入的感情深度,又基于其批判过的美学性情,予以符号排斥。关于这些方面,我们读读巴赫金、德 塞都、费斯克,特别是英国伯明翰学派的作品,会不无裨益。以上可能我们的批评对于任何一种文学社会学都显得难免苛刻,但是,我们坚持这样的批评,是旨在说明布迪厄的文学社会学的有效性必须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从而在阅读的同时保持布迪厄本人所提倡的警醒和反思立场。
布迪厄著作等身,即使是专论文学场的《艺术的法则》译成中文也有四百余页。但在本文中他的话语被简化成一万几千字,因此,误读,甚至是严重的曲解是完全可能的。但介绍布迪厄的文学社会学目的不过是为了让读者有过河拆桥的兴趣,让读者产生越过拙文去直接聆听布迪厄的愿望。布迪厄的著作在中国大陆正在越来越多的引起学人的兴趣,假如拙文能引起学人对于推动布迪厄著作更为深入的译介和研究的志趣,那么,本文即使被人忘却或被人指摘,也算是得其所哉了。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文系博士后流动站
通讯地址:上海市政肃路95弄复旦第六宿舍33号
邮编:200433 电话:5520311
电子邮件:zhuguohua1964@yahoo.com
zhuguohua6457@hotmail.com
转引自文化研究网(http://www.culstudies.com)
|
|